近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速递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调查工作等被罚款25000元。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调取企业快件面单信息、系统实名数据、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对该速递公司执行“三个100%”制度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经核实,该速递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在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多次检查、提醒、要求整改等情况下仍对寄递物品没有严格开封验视、虚报实名收寄信息、将散件伪报成协议客户件进行实名登记,属于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调查工作的违法行为。曲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对该速递公司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调查工作等违法行为处以25000元罚款。

警方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寄递物流行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个100%”制度,即百分百实名登记、百分百开箱验视、百分百X光安检。否则,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未落实安全查验的快递企业,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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