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也位列其中,而涉事合营企业则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消金”)。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苏宁易购、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按照规定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2015年5月14日,苏宁消金注册成立,在此之前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就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苏宁消金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终,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者: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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