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调整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单位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96793元/人),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66.08元/人,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4198.2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