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进10年的发展,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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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推出对于行业来说,是近10年来最重要的事件,作为从业人员,首先感到十分荣幸能够见证历史。从笔者的视角来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于行业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健康发展,四维发展要求

私募行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也出现过一些风险事件。根据笔者的回忆和统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征求意见开始,在2018、2019、2020年均被列入证监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直至2023年了7月9日,条例才正式对行业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对于行业来说最大的意义就是认可了行业的发展,同时指引了方向。开宗明义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明确写明:“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看到这一条,作为一名基金从业人员,我倍感鼓舞,这是监管从管理条例的角度,认可了私募行业的整体的发展成绩。

当然本条例也要求行业“健康发展”。关于健康发展在总则中也从“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四个不同的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管理人要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二、重点明确私募行业核心进行管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紧抓私募行业的核心——私募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私募行业的核心角色,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和委托人、托管人、代销机构、服务机构、经纪商等各个角色发生关系,达成各类契约关系。所以本条例从约定管理人的角度入手,进行了核心管理。从管理人的企业性质,股东资质、备案方式、职责范围、违规行为、经营要求、信息披露等角度详细约定了管理要求。

三、围绕私募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私募基金产品有着明确的“生命周期”,即“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募四个环节组成了每一个私募基金的“一生”。本条例第三章重点讲述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和投资操作,指引行业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条例针对上述“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约定,基本和目前行业现行操作一致。比较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发展至今形成的规范性要求,从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产品宣传、备案投资、层级嵌套、人员选用、关联交易、审计清算、信息报送等角度,对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进行了管理要求。这让私募基金的运作更加有法可依。

四、服务国家战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

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政策,私募基金作为沟通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本条例在第四章,设定了对于创业基金的特别约定。首先鼓励创业基金发展,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针对创业基金设计了“差异化”监督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另外创业基金在层级嵌套方面也有差异化管理。

五、鼓励和监管并重,法律责任更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条例的五章、第六章约定了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只有在有效监管下的行业才是健康的。通过条例中约定的监管手段,可以快速发现行业的问题和病灶,予以早发现早治疗。针对已经触及法规底线的行为,根据法律责任,坚决予以查处。这有这样的行业环境,才能让整个私募行业发展的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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