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精准设置招生专业,鼓励设置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的专业。有关高职学校应针对退役军人政治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严明、身体素质较好等优势,结合服役期间的业务专长,优先考虑设置社会工作、党务工作、健身指导与管理、救援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船舶工程技术、飞行器维修技术等专业,重点培养城乡社区和“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群工作者、体育和健身教练、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汽车(或船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通知》提出,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高职学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技术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可以由高职学校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鼓励高职学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退役军人考试负担。
《通知》要求,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根据退役军人学生的学情调研分析结果,为退役军人学生提供个性化、菜单式培养方式,鼓励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缓解退役军人学生工学矛盾。退役军人入学后可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3—6年。同时,退役军人学生可按规定提出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等,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此外,《通知》指出,要进行创新教学管理与评价。一是要做好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纳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鼓励退役军人学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等;二是要创新学生管理。退役军人学生可单独编班,配足配强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习时间有保障的退役军人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可编入统招生班级培养。鼓励退役军人学生选推“老班长”、党员、立功受奖人员担任学生干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
关于考核评价,《通知》提出,要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修完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坚决杜绝“清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