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北京考试院官网获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正式发布。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并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此外,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但此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