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宠物的问题,与宠物无关,与人有关。不要动不动拿宠物撒气,管住人才是关键。

日前,山东青岛北村新苑小区一纸禁养宠物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物业公司在通知中说,小区宠物投诉增多,宠物噪音扰民、粪便污染环境现象越来越严重。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减少邻里纠纷,请业主们于12月31日前将宠物另寻他处饲养或寄养。对此,居民意见不一,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质疑物业是否有权禁养宠物。

因为养宠物具有“负外部性”,受影响的不只当事人,周边邻居乃至普通路人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宠物主人们确实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素质不高的情况,比如不是所有人都会自觉办狗证、系狗绳、打疫苗、清理粪便等,由此导致的宠物伤人、粪便污染等邻里纠纷频发,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诉诸道德之外,健全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确有必要。可问题是,该如何去规范和约束?

之前,云南昭通威信县“城区遛狗三次予以捕杀”的规定,因过于血腥暴力遭到舆论质疑——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盖了当地四个部门公章,也不可随便新设行政处罚。这次,青岛的这家物业公司,在未经全体居民商议通过的情况下,直接发布禁养宠物通知,并以“暂缓发放年底分红和物业补贴”作为要挟,显然是越权了。

物业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无权对居民随便发号施令。对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通过相关决议后,方可实施。所以,物业公司擅自发布小区禁养宠物通知,不是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禁养宠物的通知决定由北村社区作出,并由社区主导,物业公司只是受社区管理。据悉,北村社区所属街道辖区,原来是村庄,现在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解释说,“经过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讨后,才决定下发该通知。”那么,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权禁养宠物呢?答案恐怕同样是没有。

该社区原来是村庄,现改制为社区居委会。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哪怕仍旧适用《村委会组织法》,村民代表会议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可见,禁养宠物不是社区开会“商讨”就可简单决定的。这事儿,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当地公开该决议即可,但至今没见到。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明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只是不得饲养烈性犬。所以,除非通过合法的居民会议的方式,过半数通过禁养宠物的决议,否则,社区要求小区禁养宠物就于法无据。

无论是“城区遛狗三次予以捕杀”,还是“小区全面禁养宠物”,暴露出的问题,除了管理者的法治意识明显不足之外,还有就是,试图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那么简单粗暴,明显缺少善治的智慧。想要解决宠物问题,就把宠物“消灭”掉,这种办法看似一劳永逸,实则尽显颟顸,注定事与愿违。

现代社会,饲养宠物是很多人的“刚需”,不是谁想禁止就能禁止的。上海多个小区,今年试点运行了一套抓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系统,已成功发现并处罚了多起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还有的地方,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等。这些才是更为聪明的办法,既规范了养狗行为,也合理合法。

事实上,管理机动车的经验,完全可以复制到管理宠物上来。车要办证,宠物也须办证;违章开车要罚款扣分,不文明养宠物同样可以罚款扣分;分扣满的,可以暂时剥夺饲养资格,直至终身禁养。说白了,文明养宠物的问题,与宠物无关,与人有关。不要动不动拿宠物撒气,管住人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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