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12月3日河南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简便易学,老少皆宜、集健身和娱乐于一体的广场舞受到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中老年妇女的欢迎,丰富了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了民众的健康指数,广场舞活动已遍及各公园和小区,成为现代城市中靓丽的风景线。

同时,广场舞多随性而致,闻乐起舞,场地的选择、时间的安排,音量的大小多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的状态,甚至有人把音响开得震天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广场舞扰民成为各地噪声举报的主要问题。为此各地还发生了泼水、驱赶、互殴,因广场舞引发了不少纠纷甚至人身伤害。

许昌市出台文明法规,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明令晚上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警告不改者处罚款,给广场舞划出了规则红线。

晚上9点后之后很多人都在准备休息,早睡的人都已经开始上床入睡,这个时候再播放音乐跳舞实在不应该,但有些人却偏偏不自知或不自觉,缺乏文明素质,随心所欲。当自律难以发生作用,个体自私行为影响到他人权益、公共秩序,就需要明确的他律予以严格规范约束,故而许昌市政府的跳舞规定得到众多网友的力挺。

需要看到,许昌市并不是反对居民跳广场舞,而是为日益活跃的广场舞活动设立一个明确的界限。建章立制,有利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照章办事,依法依规治理“广场舞”扰民,既有效遏制噪声扰民现象,也对一些无视他人权益的自私舞者形成震慑,相信会对提升文明素养、治理广场舞系列问题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

“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对广大舞民也是一个有力提醒。居民有娱乐健身的权利,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身的权益凌驾于他人之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文明起舞,让广场舞悦己也悦人,利己不扰他,健康、快乐,文明,方是城市舞蹈的最美舞姿。

优美、和谐的广场舞不仅反映着城市风貌,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广场舞必须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有关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既要规定跳广场舞的是非标准,也要积极拓宽居民的文化娱乐场所,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主动消弭人际关系矛盾,协调处理好民众的休息权和健身权,提升民众生活满意度,将广场舞引导到循规守德、文明祥和的“乐曲”中来。而广大居民也要提升法规意识及公德水平,彼此体谅,礼让宽容,大家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合奏健康中国的最美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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