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中,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指出,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作为稳定脱贫、改善生活、实现富裕的重要抓手,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让他们通过劳动更好参与共建共享、过上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强化兜底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就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政府保障性基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北京市2019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文件规定,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结果取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满1年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案例测算

A公司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0人,年平均工资收入为120000元,

未安置残疾人

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1000×1.5%—0)×120000=1800000(元)

安置残疾人后

假设A公司从2020年1月开始安置8名重度残疾人(1~2级),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

(1000×1.5%—8×2)×120000=—120000(元)

即安置8名重度残疾人后A公司不再需要缴纳残保金。

备注:企业安置1个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2个残疾人名额计算。案例中的A公司可以选择安置不少于15名轻度残疾人或不少于8名重度残疾人或其他轻度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组合方式。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即残疾人到手收入不得低于2200元/月。考虑社保和公积金,A公司应保证给其安置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2962元/月,为计算方便,我们以3000元/月为例进行测算,A公司需缴纳相应的社保公积金总额为1564.72元/月,个人相应扣除的社保公积金总额为766.47元/月,个人到手收入实际为2233.53元/月,A公司相应需承担的人工总成本为4564.72元/月。

A公司安置8名重度残疾人,全年人工总成本为4564.72×12×8=438213.12元,需要缴纳残保金0元,为A公司节省1361786.88元。节省比例为:75.65%。

企业聘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岗位补贴。

单位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单位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

含岗位补贴测算

A公司若将残疾人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可享受岗位补贴。即残疾人到手收入不低于2640元/月,考虑社保和公积金,A公司应保证给其安置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3462元/月,A公司需缴纳相应的社保公积金总额为1620.16元/月,个人相应扣除的社保公积金总额为821.91元/月,个人到手收入实际为2640.09元/月,A公司相应需承担的人工总成本为5082.16元/月。

此时,A公司全年人工总成本为5082.16×12×8=487887.36元,需要缴纳残保金0元。

当A公司雇佣该残疾人不超过3年时,可享受岗位补贴为:2200×6×8=105600元,A公司可节省1417712.64元,节省比例为:78.76%。

当A公司雇佣该残疾人超过3年时,可享受岗位补贴为:2200×8×8=140800元,A公司可节省1452912.64元,节省比例为:80.72%。

此外,企业聘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雇佣残疾人,不仅可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更好地融入社会,促进和谐发展,还可以为自身节省一笔不菲的残保金成本支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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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要点

1、符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办法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要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要将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可以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5、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6、网上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或签收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7、受理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材料。用人(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邮寄或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重新办理。

释疑问答:

问:未及时操作申报缴纳残保金,征缴期最后一天又赶上了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答: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问:申报时单位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答:在申报时,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问:哪些企业不用缴纳残保金?

答:(1)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低于规定比例的企业;

(2)自工商登记注册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4、问:如果企业未安置残疾人且拒不申报缴纳残保金,会有什么影响?

答: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问: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但比例低于规定比例,就不能享受残保金抵减了吗?

答:2019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为降低单位成本,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地区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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