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上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上海市实施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前者是对上海市各类企业年内新吸纳上海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每人可补贴1800元。后者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高每人补贴600元。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但对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上海市实施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要求企业符合相应条件。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即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且企业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海市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息,通过系统数据库后台比对,减少申领企业提交材料,实现补贴申领“一键点单”便捷化办理。(劳动报首席记者 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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