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条件批准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进展

此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

收购方SK海力士于1983年在韩国注册成立,1996年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分散,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内存、固态硬盘和图像传感器相关业务。被收购方:目标业务系英特尔公司存储业务的一部分,最终控制人为英特尔公司,主要从事NAND闪存、固态硬盘相关业务。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1年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1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1年7月20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1年9月15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前,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1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

目前,附加限制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

规定

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和准确进行了审核。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公告称,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义务。

其中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条款相当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的均价格;在生效日起5年内持续扩大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产量;依据公、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地采购产品;不得将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解除

限制条件自生效5年后可提出解除申请

限制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SK海力士于2021年12月7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条件承诺方案对SK海力士、目标业务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条件。(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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