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出现7类“踩红线”情形,就可能被纳入北京旅游市场黑名单。11月23日,北京市文旅局行业管理处发布了《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若本市辖区内旅游市场主体存在“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等情形,拟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北京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本市黑名单主体列入本市或区级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其中,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本市旅行社、等级景区、宾馆饭店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则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领队等其他从业人员。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7种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拟被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其中包括:受到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黑名单拟实行动态管理,但只要列入黑名单,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拟对相关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比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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