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的主基调、政务处分法、主动投案、“打伞破网”、倒查20年……这些代表性词汇入选“2020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通过这些词汇,人们得以看到:从严是国家反腐败斗争矢志不渝、毫不动摇的态度宣示,依法则是一直在路上的反腐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与底线。
本报今日推出反腐专题,盘点2020年反腐败“成绩单”,展望2021年反腐败“新趋势”,从中体会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果决与坚韧,看到社会各界在约束权力、遏制腐败上的共识与合力,敬请关注。
●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并未放缓步伐,在消除腐败存量方面仍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
● 包括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在内,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成为一种常态,这正是2020年反腐败工作的一大亮点,既说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腐败行为形成遏制效应,又说明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了影响力
● 随着越来越多的监督执纪和反腐败实践经验上升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层面,法治化反腐败正在成为现实,反腐败的“法网”越织越密
2020年12月30日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消息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发布的最后一条执纪审查信息。《法治日报》记者梳理通报信息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总计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18人、省管干部391人。
对比发现,2018年至2020年,通报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数量略呈下降趋势,通报执纪审查的省管干部数量总体呈先升后降趋势。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并未放缓步伐,在消除腐败存量方面仍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
专家认为,2020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审查调查各项职能都实现了制度化发展。
执纪审查人数仍处高位
反腐败斗争步伐未放缓
李元峰被执纪审查之前,已经退休4年有余。
根据公开简历,李元峰是四川通江人,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
自1975年12月进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后,李元峰在40年间一直没有离开这里。2007年4月,时年52岁的李元峰晋升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同时担任四川省科协副主席。
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上,李元峰还曾兼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16年1月。
2016年3月,李元峰在四川省人民医院退休。
李元峰曾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表彰奖励。令人惋惜的是,他在2020年倒数第二天的晚上被执纪审查。
根据通报信息,2020年首个被通报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是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杨勇明,时间是2020年1月2日。
杨勇明是“60后”,无党派人士,曾担任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昆明市副市长等职务。
2020年10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杨勇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通报信息,2020年首个被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则是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时间是2020年4月12日。
张志南是福建龙岩人,31岁时担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37岁晋升正厅级,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2008年1月升任福建省副省长。2011年11月,51岁的张志南跻身福建省委常委,同时仍担任省政府副省长。
2020年9月,张志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等。
2020年10月,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志南一案审查起诉。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18人,相较于此前两年略低。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20人;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23人。
在省管干部方面,2020年总计通报执纪审查391人,虽然略低于2019年的408人,但高于2018年的354人。
2020年,通报执纪审查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49人,低于2019年的62人,但远高于2018年的15人。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月度执纪审查通报数量显示:2020年2月通报3人、2020年3月通报7人,均为个位数,2020年11月通报人数最多,有51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治日报》记者,2020年是比较特殊的一年,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成为当前非常重要的工作,但从数据上看,在疫情防控背景之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步伐并未放缓,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继续巩固。
35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
心理震慑效果日益凸显
2020年1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消息称,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接受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马林昆的通报中,多了几个字,即“已主动投案”。
马林昆,云南昆明人,一直在医疗系统工作,曾任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昆明医学院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马林昆任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暨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明确为副厅级。
2017年8月,马林昆转任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2020年5月被免去副院长职务,此时他已经年满60周岁。
根据通报信息,2020年首个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原常委王振清,通报时间是2020年4月30日。
王振清,河南渑池人,曾任河南省卢氏县县长、卢氏县委书记、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
在此之前,2017年11月,因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王振清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根据通报信息,2020年首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是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
文国栋生于1969年8月,仕途一直在青海。2020年7月,文国栋升任青海省副省长,并继续兼任海西州委书记。2020年9月,文国栋主动投案。
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对文国栋的通报消息,称其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等。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通报信息统计显示,2020年,总计有35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两人,省管干部33人。
庄德水认为,包括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在内,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成为一种常态,这正是2020年反腐败工作的一大亮点,既说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腐败行为形成遏制效应,又说明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了影响力。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对《法治日报》记者称,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促使更多的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
在庄德水看来,涉腐领导干部主动投案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注重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用身边腐败案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给党员领导干部以心理上的震慑。
精准反腐聚焦民生领域
让群众感受反腐可及性
2020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吴锐接受审查调查。
吴锐,四川洪雅人,曾任农行四川省乐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农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2020年9月任农行四川省分行副巡视员。
《法治日报》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执纪审查金融系统领导干部总计14人,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这意味着,每通报4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金融系统至少有1人。
在被执纪审查的14名金融系统领导干部中,10人为金融机构领导干部,4人为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
其中,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是2020年首个被通报执纪审查的金融部门领导干部。
薛纪宁,江苏如皋人,2003年11月任原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8月升任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金融领域反腐只是2020年反腐败的一个缩影。
2020年1月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称,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
庄德水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这体现了2020年的一个反腐败特点,即精准反腐——以腐败问题为导向,精准切入相关领域。比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金融领域、脱贫攻坚领域等,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反腐败的可及性。
一个佐证是,根据中央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法治日报》记者统计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总计集中公布3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此外,在宋伟看来,202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执纪,为抗疫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提升反腐败制度化水平
补齐法治化反腐败短板
2020年一开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作为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在庄德水看来,2020年虽然受疫情影响,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没有因此放松执纪尺度,恰恰相反,这种特殊的环境给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体制机制建设的机会。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宗旨在于,依法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庄德水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公权力的依法监督和制约,更重要的是,让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得以明确。
庄德水提醒说,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实现了对监督对象的全覆盖。
在宋伟看来,这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权力制约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审查调查各项职能都实现了制度化发展,“反腐败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22日,监察官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监察官的管理,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等。
“制定监察官法的意义在于,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官制度,助力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赋予监察官明确的法律地位,使监察官的权责得以明确。”庄德水称。
在庄德水看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监督执纪和反腐败实践经验上升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层面,法治化反腐败正在成为现实,反腐败的“法网”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