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监管评级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此次评级无疑是消费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试。”某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银保监会强调,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具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在权重分配方面有所不同。其中,公司治理与内控权重最高为28%,资本管理占比为12%,风险管理占比35%,专业服务质量占比15%,信息科技管理占比10%。不难看出,风险管理权重占比最高达35%。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某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从五大指标来看,是否拥有较强的自主风控和科技能力应当是评分拉开差距的关键,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教育、体验等方面的建设与投入,也正引起各家公司的足够重视。”

此外,《办法》中强调,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解读称:“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助于奖优罚劣,体现了差异化监管原则和方向。从评级要素看,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管理两项权重合计达63%,突出了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视,契合消费金融公司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此外,记者注意到,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境内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若按照此条件统计,目前已开业的27家消费金融机构,展业超过一年、满足参与评级条件的有24家,其中平安消费金融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费金融公司等3家机构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强调,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来说,评级可能会影响发债、ABS融资等业务资质。如果评级显示风险程度较高,还需要采取措施调整甚至依法实施退出。监管评级一方面对运营较好评级较高的公司是一种证明和正向激励,而对于评级较差的公司则是一种警示和惩罚。实施分类监管,有利于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合规运营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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