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严监管仍在持续,新年首现千万元级别高额罚单。1月12日,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12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没6971万余元。同时,公司5名管理人员合计被罚4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通星驿成立于2010年6月,是由A股上市公司新大陆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大陆董事长胡钢。2012年6月,国通星驿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了罚单后,新大陆也就国通星驿收到央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公告。新大陆在公告中指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7月16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对国通星驿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最终发现国通星驿存在12项违规行为。国通星驿于2019年4月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计入新大陆2020年当期损益。

根据新大陆此前披露的财报,2020年上半年,国通星驿营业收入为15.43亿元,营业利润为1.16亿元,净利润9800.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通星驿总资产35.95亿元,净资产4.25亿元。新大陆还在财报中提到,报告期内,由于国通星驿监管规则以及结算模式变化,造成公司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资产构成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新年的第一张高额罚单,再次表明央行延续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从严重的态度。而本次处罚也是新年的第一张“双罚”罚单,除了机构层面的处罚,对责任人的个体处罚力度在加大,涉及风控、运营等关键部门,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正不断提升。

正如苏筱芮所言,从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来看,国通星驿时任副总经理施绪扬、研发中心总经理毛宪彬、市场经营中心总经理谢一鸣等3位管理人员,于1月12日领到了2021年第三方支付机构领域的第一张罚单。而对于国通星驿时任风险合规部经理何康、清算部经理林芳,央行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于管理人员的处罚,日期为何会不一样?高额罚单、多项违规对于公司经营是否造成影响?1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国通星驿客服了解情况,不过,对方仅表示,关于罚单的情况已在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其他问题需要反馈至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应。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末,央行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出614万元、877万元高额罚单。新的一年严监管态势仍在继续,从处罚信息披露的时间来看,2021年已来,除了国通星驿“吃”到央行高额罚单外,还有天津城市一卡通、联通支付、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等数家机构被央行处罚。

其中,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2万元;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2万元;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等4项违规,被罚33万元。

苏筱芮表示,近年来,央行高度重视重视支付合规工作,处罚频次增加的同时,罚单金额也屡破新高。央行此前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不容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部分支付机构等。当前,不排除部分支付机构在合规制度、风控水平、商户审核等方面存在不足,强监管态势下,“累犯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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