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一名网友在网络论坛发文称,他在自家的某品牌智能电视里发现了一款名为“勾正数据服务”的软件,用技术手段研究后,发现该软件定时扫描上传了家中联网的智能设备信息等,认为该软件会掌握相关隐私信息。记者从勾正数据获悉,涉事软件所采集用户数据的相关信息用于收视研究相关业务,由于用户隐私政策提示不够清晰,引起部分用户隐私安全的担忧,勾正数据向广大用户诚恳致歉。目前,该品牌电视方面已宣布解除和勾正数据的合作关系,并责令勾正数据删除非法获取的用户相关数据。
智能电视机里竟然藏着监视家庭乃至访客、邻居隐私信息的软件!看来,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真是让人防不胜防。智能电视里的“监视软件”有很强的隐蔽性,首个发现问题的网友精通计算机技术,而另一名同样在自家智能电视里发现涉事软件的网友也从事网络安全工作,显然,如果消费者没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就难以发现“监视软件”。实际上,即便是揭露问题的网友,也是因感觉自家电视运行速度有些慢,查看电视后台运行软件后,才偶然发现“监视软件”。如果没有个别消费者技术能力与偶然因素的叠加,涉事“监视软件”很可能会一直默默运转下去。
网友揭露的智能电视暗藏“监视软件”的问题警示我们,必须扩大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视野。在家庭中,物联网日益发达,各种设备日益智能化,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烤箱、电饭煲、扫地机器人、汽车乃至马桶等都装上了智能大脑,都可联网操作、传输数据,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风险。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窃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该电子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明确要求经营者收集用户(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需经被收集者同意。电视机等智能设备里的“监视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逾越了法律底线。近日,工信部正在就《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
笔者以为,有必要依据上述法律,参照App的管理规则,针对家庭智能设备以及办公智能设备等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则,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出信息采集、使用的边界和禁区,并加强对智能设备内置软件运行情况的监管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该整改整改,该下架下架,该处罚处罚,让“监视软件”“窃私软件”无处藏身,无法运行,给消费者创造更安全、更放心的智能消费环境。(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