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日前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特别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4条具体举措,突破力度很大,涉及领域很广,含金量很高,对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其中一项重要支持政策,就是“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而且,“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早已被写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次《特别措施》的印发实施,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深圳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助力深圳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市场环境,为广东也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广东、深圳的关怀厚爱,为广东、深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勇争先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坚定信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特别措施》作为市场准入领域的制度设计,紧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深圳既有的创新基础和能力禀赋,找准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关键点,在“管得住”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以及其他领域的准入门槛,对支持深圳以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等作出具体安排,为深圳打造高标准市场准入环境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这是全面完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破除制约市场主体进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隐性壁垒,打通制约高质量创新发展、制约“双循环”的中阻梗,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除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还提出了若干项配套政策,即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撑、准入后监管等多个角度,系统地提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助于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政策红利,从而全面增强投资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特别措施》提出了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下放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等一系列新举措,也将有助于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进一步强化深港澳更紧密合作,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面发挥更突出作用。
深圳是一座因创新而生的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中央之所以选择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围绕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破除准入壁垒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以此探索更加灵活、更加科学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措施》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等部署安排,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深化互利合作,在促进通信服务、跨境贸易、保险产品互联互通方面提出了一批具体措施,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布局相关领域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对于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市场准入放宽、加快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特别措施》是又一重大机遇、重大利好。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各项特别措施落地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沟通衔接,给予深圳充分支持。深圳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推动,全力把《特别措施》落实好,在放宽市场准入上先行示范,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推进全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