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有一大变化与企业密切相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算,而排污水量与用水量密切相关,因此,对以水为主要原料或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用水量大,实际垃圾排放量较少,如果按照“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缴纳垃圾处理费,会出现明显误差。对于该类用户,依据我市有关规定,由城管部门进行核量后按照“实际垃圾排放量计费法”方式计费。旧版《管理办法》中未明确此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费程序,因此,为保证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此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不受影响,《管理办法》增加规定,明确此类用户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管理办法》调整了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根据最新相关通知,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因此将原城管部门组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主体调整为税务部门;同时对市、区城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修改,规定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和使用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市、区税务部门和城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每年上半年分别将上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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