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编制发布《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这是省级层面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公民法治素养工作的专门指导性文件。

“浙江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的试点省份,承担着改革破题、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各领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行动纲要》从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举措创新等方面,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客观、科学评价上作了不少探索和尝试。

《行动纲要》明确,到2023年,我省基本形成“制度建设规范、指标设计科学、评价方式合理、研判智能精准、结果运用广泛”的工作体系,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行动纲要》,我省将总结提炼公民应知应会应有的法律常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构建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供公众自主学习和测评,为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供准确规范的依据。此外,将由各级普法机关牵头、各普法责任主体负责,探索实施、逐步推广“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的精准普法模式,在全社会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

《行动纲要》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和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厚基础,在工作方式、抓手和载体等方面作了不少创新。比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和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设立“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依托“浙里普法”数字化协同应用,分期分批开发“公民法治素养瞭望窗”、公民学法需求收集分析研判系统和司法行政数字驾驶舱“公民法治素养成果展示”模块等数字化应用等。

“在建立完善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将适时研究发布公民法治素养综合指数,积极推动相关成果纳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全省共同富裕标准体系。”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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