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法院执行款专户收到了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支付的协助执行款80万元,一起追缴违法所得的财产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今年2月底,王某犯帮助电信犯罪活动罪一案财产刑依法移送奎屯垦区法院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掌握王某唯一的财产线索是其名下有一套位于淮安市盱眙县的房产,遂立即委托盱眙县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查封反馈结果显示,该房产已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先行查封。
知道这一消息后,案件承办人喜忧参半,忧的是轮候查封极大可能将这唯一的财产线索变得“一文不值”,喜的是淮安市法院是奎屯垦区法院的对口援疆法院,有利于掌握首封案件情况。怀着期待、忐忑的心情,案件承办人联系了清江浦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海清和首封案件的承办人刘卫花,了解首封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3月22日,案件承办人依法委托清江浦法院冻结、扣留该房产拍卖剩余款项。5月,刘卫花通过电话、短信告知远在4000公里外的案件承办人,协助扣留拍卖王某名下房屋的80万元案款,将于一个月内支付到奎屯垦区法院执行款专户。近日,案款顺利支付。
“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双方继续加深联系,延续了深厚的情谊。”奎屯垦区法院案件承办人介绍,杨海清是奎屯垦区法院的老朋友,曾于2016年在该院挂职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其间充分发挥“智力援疆”作用,极大提高了该院审判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张二磊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