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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外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我市实际工作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限购1套住房。岛内限购政策不变,仍为过去4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申报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岛内限购1套住房。

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新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原则上限购1套,本市户籍家庭原则上限购2套。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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