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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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