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是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总和的证明。

父母与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证明怎么办理?

1.准备好申请人以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2.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去派出所开亲子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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