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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10周年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透露的一个信息引发关注:我国的企业创新调查基本实现对创新活跃行业领域的全覆盖,年度调查对象总量已逾100万家,远远超过世界其他经济体。
国家创新调查为何纳入逾百万家企业?
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做好企业创新调查,既是算科技账,也是算经济账。
从科技创新统计体系看,我国目前已形成企业创新调查与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科技创新统计体系,调查范围覆盖全国超过100万家企业、2400多所高校、6800多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成为世界体量最大的创新统计调查体系。
从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看,我国已于2016年对研发支出核算方法进行了改革,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R&D经费投入,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而企业正是我国R&D经费的主要提供者。2021年,企业R&D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比重达到76.9%,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调查不全面,就没有发言权。当前,我国经济繁荣曲线与企业创新曲线同频共振,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创新创富大潮。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技术创新企业数达到20.9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比重为47.4%,比2016年提高15.7个百分点,整体创新活跃度已接近欧盟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从2012年的4.9万家增加至2021年的33万家。
随着企业的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强化,纳入国家创新调查体系的企业数量增加、调查范围扩大,是题中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如果想更准确反映科技创新活动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率,还需要探索将更为多元的创新活动主体和新兴业态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届时,纳入国家创新调查的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调查不准确,同样没有发言权。统计数据质量是调查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百万家企业纳入国家创新调查,有利于我们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卡脖子”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为风险预警和前瞻布局提供决策支撑。但随着科技创新统计指标越来越多地与相关政绩考核、政策落实挂钩,个别地方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苗头开始显现,科技创新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隐患。
从管理层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为纳入创新调查的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纠错反馈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从数据层面,我们可以强化部门间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与数据壁垒,实现数据标准与格式的统一。
2022年底,我国企业数量已经历史性地跃上5000万户的大台阶,而纳入国家创新调查的逾100万家企业其实只占企业总数的约2%。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多企业投入创新,用创新引擎照亮新时代前进的脚步。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