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第四年,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逐渐熟练,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个税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2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对于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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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三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据悉,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相比以往,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
上述税务人士介绍,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今年个税汇算将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此外,今年汇算还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并确定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按照上述三部门发布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2022年12月,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并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
对于具体扣除规则,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根据《公告》,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人员提醒,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