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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存多项违规行为,2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的杨力生、印爱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8年至2019年期间,德威新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德威新材资金,为此,德威新材实施了虚增票据行为,且未披露货币资金余额受限情况。立信所作为德威新材2018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相关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杨力生、印爱杰两人为德威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5号)查明的事实,杨力生、印爱杰两人在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主要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对德威新材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事项相关风险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关注到的供应商与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注册地址相同等异常情况,立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未就关注到的异常情况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二是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访谈提纲设计存在缺陷。

三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缺陷。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将银行承兑汇票识别为特别风险,并以实施实质性程序为主,但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包括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恰当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背书流程缺少德威新材背书信息的异常情况。

四是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在对德威新材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立信所对商业承兑汇票采取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关注到德威新材商业承兑票据不合规的情况,未向管理层和出票方询问,审计程序不充分、不恰当。未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能力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专家的工作进行适当评价,对利用专家工作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深交所指出,杨力生、印爱杰两人作为德威新材2018年至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是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由此向上述两人下发监管函,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稍早之前的2月6日,新疆证监局公布2023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对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张艳、陈继出具警示函。经查,上述三人在执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立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张艳、陈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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