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