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地方证监局内部提及有券商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存在低价承销、违规承诺利率、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等行为。实际上,今年以来,已有中信建投、川财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债承业务违规受到监管罚单。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情况反映相关券商的投行内控管理存在问题。债券主承销商作为信用债券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应进一步规范定价配售过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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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明确承销机构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及通过内部审批时间、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但近期某地方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梳理存在问题时发现,有证券公司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违反多项规定,包括债券承销项目与发行人约定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同时还存在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实际承销费率也低于公司相关业务报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部约束线。

“券商在信用债承销中存在着较为剧烈的竞争,尤其是在经纪业务和股票承销业务下滑明显的当今更是如此。在竞争压力之下,合规、内控又不到位时,就会出现上述违规问题。”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违规中出现了实际承销费率低于公司内部约束线行为。事实上,近年来债券低价承销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是监管部门一直规范和整治的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债之所以出现低价承销费竞争,主要原因是作为信用债券主承销商通过低价竞争取得的综合收益远大于业务成本。债券承销规模是主承销商债券承销排名的重要指标,在同一个项目付出的成本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自然想要较大的发行规模。为了争取获得优质的信用债券项目,主承销商很可能会主动降低承销费率。

新华财经了解到,除上述低价承销、违规承诺利率、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之外,券商在债承业务也暴露出其他内部管理问题。

3月15日,中信建投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中信建投在开展债承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等问题。

今年以来,还有联储证券、川财证券、民生证券、华金证券、国融证券、宏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因债承业务违规受到地方证监局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问题涉及对债券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存续期管理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徐栋认为,内部控制问题是监管部门对于券商合规运营的重点关注问题之一。针对券商内部尽职调查、质量控制、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方面,不仅内部制度的完备性是必须的,制度的切实执行并严格遵守更是必不可少的。如因相应制度流于形式、未实质执行而导致市场风险的,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柏文喜认为,券商债承业务违规屡禁不止还是出于抢业务、抢市场的业绩冲动与市场竞争使然。对此,券商内部应加强员工业务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加强内部合规审查与督察,而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也应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券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与从业者的合规意识。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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