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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4月1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岳阳中院查明包昌林受贿988万元,其中307万元未遂。

据岳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昌林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案件处理、职务晋升、人事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20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8.9332万元,其中未遂307万元。

岳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包昌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包昌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昌林尚有307万元的受贿犯罪未实施完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包昌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包昌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包昌林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81.93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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