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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0日发布,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朝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朝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朝东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在职务晋升、授信贷款、工程承揽、子女升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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