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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修订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将其改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向行业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需在5月18日前反馈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将原制度人员、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重组融入三方面,删除业务能力指标,并且优化相关指标计分依据和计分方法;二是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证协为牵头单位,证监会债券部、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分别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进行打分;三是在原评价体系上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各环节质量的评价。

为增强评价结果的监管可使用性,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ABC三档的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分布,调整为20%、60%、20%,适当压缩“两头”规模。此外,为促进A类证券公司在行业中能够真正体现“榜样”作用,对A类证券公司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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