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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上级领导诬告下级,这种情况不多见。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8日发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案例(三)》,其中通报的一则案例为:玉溪市某市属国有公司总经理胡某某、财务部经理刘某诬告他人问题。
胡某某因对公司财务部员工魏某向组织反映其工作上存在问题怀恨在心,为打击报复魏某,便指使刘某捏造魏某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期间,仓库出现70余万元物资短缺,魏某涉嫌职务侵占等问题,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意图使魏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魏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了刘某等人对其进行诬告陷害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胡某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某、刘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因两人还有其他犯罪问题,最终被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