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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关注。

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8日消息, 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该村民决定继续申诉。

7月5日,《农民日报》刊发文章《私自建桥被判刑,一罚了之不应该》。其中评论,应该认识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就拿本次事件来说,当地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本是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通行安全,可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实际困难,就造成“只执法、不办事”的印象。在处理这类问题上,一禁了之固然简单,但重要的是要解决群众问题、把后续服务跟上,这考验的是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6日,吉林省洮南市交通运输局一名了解此事的工作人员解释,“搭桥不是想在哪里搭就在哪里搭,需要有等级公路,必须得在等级公路之上才能有桥梁。”“不是说村民在那搭浮桥,拆除之后咱们就可以在那建桥,因为那都是乡间地头,建桥不是说搭个拱桥就过去的,必须得有延伸到多少米,涉及等级公路,还要占老百姓的地。”

洮南为白城市下辖的县级市,前述村民搭建的浮桥位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处。2018年,出资建桥的村民黄德义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7月6日,前述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洮儿河两岸分属洮北区和洮南市,两地分界线经过洮儿河,“所以说建桥不是说咱们洮南市说建就能建起来的,还需要和上级打申请。”据其介绍,目前在离原浮桥“不算太远”的等级公路上已经有建桥的计划,位置在洮北区东胜乡和洮南市福顺镇的交界处,可研性报告编制都和专家评审已经完成,等待国土批复用地。

这名工作人员还提到,早年不下雨的时候这段洮儿河没有什么水,老百姓从河底下就能过去。

(《综合《农民日报》评论、澎湃新闻等)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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