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精装房本就是想图个方便,没想到现在变得如此麻烦和糟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四川乐山鸿通·凤凰国际小区(二期)的准业主李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发来云投诉:自己购买的精装房,还没来得及收房入住,便因下水道堵塞导致全屋浸泡。

针对此次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小区开发商四川鸿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房屋泡水受损与业主未第一时间收房有关,开发商可对房屋受损处进行修复,减免房屋修复期间的物管费用,但不会对李女士进行其它赔偿。

房屋曾被超半米深的水浸浸泡

遭遇:

全屋被水淹半米 精装房成“泡水房”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李女士在乐山中心城区鸿通·凤凰国际小区(二期)26栋4楼购置的精装房。打开防盗门,屋内一片狼藉,客厅瓷砖上满是泥沙,部分墙面的砂浆、保温层被铲除,露出墙内的水泥。卧室内原本安装的木地板被全部撬开,成了水泥地。客厅和3间卧室的墙上,可以明显看到房屋被水浸泡留后的水印,厕所门框下部因泡水发生变形。合同约定的精装房,看上去像是正在进行装修的毛坯房。

李女士说,房屋建筑面积约84米,一共花了65万余元购置。去年12月底,她收到开发商寄送的《交房通知书》,通知2021年1月1日开始可以来收房。“2月14日,我来小区准备办理收房手续,然而却看到有工人在修补卧室的墙面,当时我没太在意,以为墙面有点瑕疵,工人正在修复,想着半个月后再来收房。”

3月4日,李女士再次打开新房的大门,屋里的场景却让她傻了眼:“当时满地都是水,墙上有着半米高的水印,当时我就判断,房屋是遭水泡了。”李女士仔细检查一番后,发现房内还有不少问题:“卧室的墙面有些地方敲打起来发现的空的,客厅的墙面有明显隆起。再看看从墙上铲下来的砂浆,手一捏就碎,像‘豆腐渣’。”

3月5日,拒绝收房的李女士气来到售楼部。开发商给她的答复为:全屋浸泡是因下水管道堵了,反水导致。“但是我想不明白,小区刚刚交房,我们这栋楼入住的业主非常少,下水道怎么会堵呢?我担心是水管某处破裂渗水引起的。”

问题:

同批交房的3栋楼 有83户需要整改

3月10日,李女士再次来到房子内,看到工人正在施工,3间卧室的木地板已被全部清理,水浸泡过的墙面大部分被铲除。“处置方案都没商量好,怎么能随便动?”李女士阻止工人继续施工,还在工人携带的一张整改单上看到,此次交付使用的9幢楼房中,仅24栋、25栋、26栋3栋楼,需要进行修复整改的便有83户。

“我这儿被水泡了,导致隔壁邻居家的客厅反碱,同时也导致了楼下住户全屋反碱。”李女士拿出整改单,记者在整改单上看到,除了墙面、砖缝反碱问题,还有业主收房后发现过道渗水、管子破损,以及客厅墙面不,且下方墙面渗水等情况。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发发现,“吐槽”凤凰国际小区房屋问题的业主还有不少。2019年12月交房的凤凰国际(一期)项目,还曾有业主在网上投诉反映房屋客厅局部墙面不整、客厅窗户打胶部位部分乳胶漆脱漏、入户门门框闭合不完整等问题。

整改单

维权:

开发商负责人“躲猫猫” 难以达成一致

本想收房后和家人高高兴兴入住新房的李女士,如今却只能和家人在外租房居住。“我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诉求,要求把房屋修复好,同时赔偿我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误工费,开发商代表对我的赔偿要求一口回绝了。”

3月1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开发商售楼部。一楼大厅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前台为购房者办理收房手续,二楼办公区内的工作人员则均表示不是负责人,对李女士的诉求无法进行回应,也不知道开发商四川鸿博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的去向。

约20分钟后,一名身穿黑色西装的中年男子走进办公室,李女士表示这便是鸿博置业公司的负责人吴某。“现在我的房子成了这样,你们总要给我一个修复和赔偿方案。”面对李女士的要求,吴某盯着手中的材料,始终没有抬起头看一眼,也未给予任何回应。

1分钟后,吴某步履匆匆走到另一间办公室,李女士紧跟上去,他指着一名男工作人员说:“他在处理你房屋的修复问题,你有问题可以跟他沟通,而且房屋的防水有5年的质保期。”“万一之后出现问题怎么办?”李女士问道。“哎呀,你这是杞人忧天。我不跟你说了,我还有事。”话音刚落,吴某便准备离开售楼部。

此时,封面新闻记者表明身份,希望吴某留步介绍相关情况。吴某一直看着手机,脚步逐渐加快,“我没空,有事要出去。”记者紧跟在身后,但他一路小跑走下楼梯,消失在了售楼部。

未铲除的墙面还可看到被水浸泡后的痕迹

开发商:

泡水与业主不及时收房有关 可修复但不赔偿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拨打了四川鸿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梅姓经理的电话。梅经理认为,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全屋浸泡受损,与李女士未第一时间来收房有关。“12月底就通知业主,1月1日开始可以来验房收房,如果她早点来收房入住,下水管道堵塞便能及时发现,那么房子也就不会被水泡受损了。”

而对于李女士的赔偿诉求,梅姓经理表示,“作为开发商,房屋出现问题后,我们及时采取了修复措施,积极承担责任。房屋修复需要一段的时间,因此愿意对李女士入住前的物管费进行一定减免,但不会给予其它赔偿。”

记者将情况向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反映,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转达给相关科室。截至3月14日下午5点发稿时,未收到住建部门回应。

律师说法:

非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业主可索赔

就李女士的遭遇,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律师。

朱界认为,就本事件而言,该由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发生渗水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在排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为下水道疏于管理导致的堵塞产生房屋泡水,那么下水道的所有者、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下水道堵塞是因为下水道自身的设计不合理、不科学而导致的堵塞产生房屋渗水,那么下水道的所有者、设计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以上情况下,下水道的所有者、管理者中如果没有购房者,购房者是否按时收房都没有关系,都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装修损失以及合理期限的租房费用等直接损失。(叶海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