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办理范围,简化租房提取申请材料后,9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单位缴款业务、个人高频提取业务进一步优化。
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托收可选择日期得到延长。根据《通知》规定,单位如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日可在1-31日间任意选择,若托收当月无30或31日,则在当月的最后一日托收住房公积金。而原来只可在每月的1日-28日之间选择任一日作为托收日。
在优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便民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通知》明确,个人办理约定提取、配偶提取、非本市户籍人员销户提取等原来只可在线下柜台办理的业务如今也能在网上操作完成。
在约定提取业务方面,根据《通知》内容,无论是否为首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只要提取事项为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时,均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审核通过、首次资金支付成功或提交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把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而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还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中的“约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变更、停用约定提取信息。
据了解,约定提取是职工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购房或租房提取业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提取日期、提取周期和收款银行账户进行的约定。约定提取周期通常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其中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提取的约定周期固定为3个月。
为何不能实现按月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解释道,由于各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稳定,按月提取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客户体验效果不佳,因此约定提取周期选择3个月、半年,尽量满足个人对缴纳公积金提取的短期需求。
长期以来,配偶对同套房公积金的提取办理较为繁琐,如今该流程也通过网上办理实现了简化。根据《通知》规定,只要婚姻关系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核验或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婚姻关系的,只要住房公积金有剩余提取额度且未停用,职工本人已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同一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需再去柜台办理。
而在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销户提取方面如今也实现了线上化。《通知》明确,非北京市户籍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销户提取全程网上办结。
今年2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公安部门共享户籍信息,实现非本市户籍人员封存三年以上销户提取网上办结。今年下半年,管理中心扩大数据共享范围,通过住建部共享全国缴存人账户信息。个人公积金账户在该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销户提取实现网上办结。
对于部分暂未实现网上办结的提取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会积极推动异地信息核查,逐步扩大提取事项的网办深度。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类似网上操作的模式,也吻合了当前公积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此类网上办理,简化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流程,是一种便民和高效的做法,有助于公积金服务更好地惠及于民。
“后续线上办理的模式容易成为趋势,从便民等角度来看,需要积极推广和宣传,对于各类公积金的使用,应该形成更为便捷的操作指南,让人人都可以享受公积金使用所带来的政策支持,换句话说,公积金的使用流程要更为简洁。” 严跃进说。(作者: 孟凡霞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