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5-22 10:23:24 来源:朝阳区房管局
扫描二维码分享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实时配租”工作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剩余房源配租效率,继续以“实时配租”方式,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开展配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资料图)
本次试点配租的房源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持有、运营项目的部分剩余房源,具体以届时展示阶段的房源数据为准。
(一)展示网址
在房源展示期间,如选房家庭想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线浏览房源户型图。(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
1.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实时配租”进入界面浏览;
2.北京保障房APP进入“实时配租”模块浏览。
(二)展示时间
备注: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选房登记
(一)选房家庭范围
每月选房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账号注册
属于选房范围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以下简称“选房家庭”)需提前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及公租房备案号认证。
(三)选房登记时间
选房登记时间截止后,选房系统将自动关闭,即当月“实时配租”选房结束。
为提升整体选房效率,2023年5月至7月间均采取线上选房方式进行,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选房家庭通过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或北京保障房APP,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线上选房。选房家庭根据《实时配租系统操作使用手册》(附件)提前了解APP下载及线上选房操作程序。
重要提示:
1.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开展的“实时配租”为试点工作,请您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及认证并了解线上选房操作,如您不熟悉电脑或手机操作,请由家人或亲属协助。
2.已经完成选房尚未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需要与产权单位完成放弃签约手续方可参加当月选房,未办理放弃签约手续的选房无效。
3.办理放弃签约手续前请您慎重考虑,放弃后原选定房屋收回,并且放弃签约将被记录一次。
4.已经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家庭,当月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配租标准
(五)选房注意事项
1.一个选房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选房前,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公租房备案号认证及后续选房。
3.选房前,选房家庭应提前连接配置好4G/5G或WIFI网络,以便在选房时间段内快速选定房源。
(六)选房规则
1.选房家庭只可在本次配租项目中,选择与该家庭应配租套型相匹配的唯一房源进行选取。例如:某家庭应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该家庭可在小套型和中套型可选房源内选择一套房源进行选取,且只能选择一套房源进行选取。
2.每套房源只接受一个选房家庭的选取。
3.选房家庭完成选房操作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查看选房结果:
(1)北京保障房中心APP-个人中心-我的记录-选房记录;
(2)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用户中心-实时配租。
(七)选房结果公示
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三、资格复核
各项目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四、办理入住
选房完成后,产权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结合实际交付时间为通过资格复核且配租套型与所选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请选房家庭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逾期未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结果。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选房后放弃签约的家庭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3.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项目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