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联合发布消息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已于日前施行。该决定明确,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决定共十六条,对形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内容等作了规定,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主要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应诉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决定还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作出详细规定。
决定明确: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向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此外,决定还明确规定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来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云南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648件,审结35293件,分别是前五年的2.25倍和2.18倍。2020年1-11月,收案11375件,较2019年同比上升9.65%;结案9761件,同比上升9.32%。至2019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60.0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