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山路上,缉私民警截获了一辆装有70只活体食蟹猴的面包车,因司机弃车逃走,案件陷入僵局。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组织严密、有明确分工的走私团伙,且走私食蟹猴的数量也远不止70只。随后,在面包车上提取的一枚指纹让案件峰回路转,也由此牵出了一个走私食蟹猴的大案。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深夜截获70只活体食蟹猴

2018年7月24日深夜,尖锐的刹车声打破边境防城港那良镇黑夜的宁静。

“前面面包车请马上停车,接受警察检查,请马上停车……”

面包车驾驶人仍不管不顾加速向前驶去。黑色汽车上的警察紧踩油门,冲到银灰色面包车侧方,硬生生将其逼停。缉私民警快速从车上跑下来试图制服面包车驾驶人,但面包车驾驶人跑下车后,趁着夜色逃到路边的深山里,不见了踪影。缉私民警返回面包车打开车门,一股恶臭扑面而来,用手电一照,车上满满地码了几箱猴子,正惊恐地看着来人……

缉私民警将涉案车辆驶回办案中心,并清点了面包车上的猴子,一共有70只活体猴子,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猴。因涉嫌走私犯罪,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于次日立案侦查。

缉私民警查询涉案车辆信息后发现,该车为套牌车辆,无法查询车辆真实信息。查询车辆沿途卡口照片,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全程用遮光板遮挡半截脸部,无法识别,案件一度进入瓶颈期。

所幸不久后,鉴定中心传来好消息:民警从涉案车辆后视镜上提取到的一枚指纹以及从车上矿泉水瓶瓶口提取到人体DNA与刑满释放人员陈某某相吻合,案件就此有了重大突破。

引导侦查扩大战果,走私各环节嫌疑人落网

缉私民警随即对陈某某进行布控,并于2018年8月3日将陈某某抓获。陈某某对拉运走私食蟹猴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出雇请自己的沈某某以及“二哥”方某某,缉私民警顺藤摸瓜依次抓获沈某某、方某某。但到案后,因沈某某、方某某拒不认罪,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

因为案情重大复杂,防城海关缉私分局邀请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在报捕陈某某和沈某某前后,多次与检察官召开案件研讨会,检察官从车辆卡口照片、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侦查意见,建议侦查机关梳理资金流向、通话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一步查实整个走私环节包括订货、走私入境、运输、交货等各环节以及涉案的各犯罪嫌疑人,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战果,严惩犯罪。

缉私部门按照检察机关列出的侦查提纲进行侦查:从案发时间段内高速卡口照片及车辆轨迹发现整个走私运输路径及交货地点;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处扣押的银行卡流水逐渐排查出涉案资金从广西梧州某公司流向叶某某等人;从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中查实各走私环节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情况。随着侦查的深入,走私各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走私运输司机黄某甲、黄某乙、广西梧州某公司、中介人叶某某等人逐渐浮出水面。

梧州某公司从事食蟹猴、猕猴驯养等业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委托叶某某联系越南卖家,从越南收购走私食蟹猴入境销售给国内买家。叶某某还负责接收杨某某货款并结算食蟹猴货款、保货等费用,引导运货车辆卸货。

为了确保走私食蟹猴顺利从越南运送到该公司,越南卖家通过他人将走私的食蟹猴交给方某某、沈某某、陈某某、黄某甲等人组成的保货团伙,由该团伙从越南通过竹排经中越界河北仑河走私入境到防城港指定地点,随后再拉往梧州,由叶某某引领至该公司猴场卸货。

经查实,2018年7月至12月,该公司及保货团伙3次走私食蟹猴共计643只。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食蟹猴数量巨大,被最高检、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督办案件。

办理走私象牙案再度牵出走私食蟹猴案

经过侦查,各犯罪嫌疑人依次被移送审查起诉,本以为该案件终告一段落。孰料,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在办理另一起走私象牙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曾帮助他人走私食蟹猴到广西梧州,梧州某公司再次成为办案人员关注的焦点。经过办案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李某某、陆某某、唐某某等人组成的保货团伙帮助梧州某公司进行走私食蟹猴保货犯罪:越南卖家通过他人联系李某某、唐某某等人保货团伙将走私入境的食蟹猴,从防城港市防城区板八(边境地区)等地运送至梧州市高速路口,由叶某某引领至梧州某公司卸货。

经查实,梧州某公司、叶某某以及李某某保货团伙在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走私7次共计1832只食蟹猴。加上方某某、沈某某、陈某某保货团伙走私的643只食蟹猴,该案涉案的食蟹猴多达2400余只,是目前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办的数量最多的一起走私食蟹猴案件。

该案经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侦查完毕后,以陈某某、沈某某、方某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分6个案件(按照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分别向防城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防城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仔细审查案件,从起诉角度,就该系列案件的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数量、犯罪情节要求侦查机关对银行流水、账本记录、卡口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侦查,强化对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证人的询问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同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提出量刑建议,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目前该案已有5起案件判决生效,1起案件被告人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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