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今年是国家赔偿法施行2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了25年来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彰显国家赔偿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发展完善,对于规范公权力机关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国家赔偿法是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宪法相关法,25年来,国家赔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公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说。
1995年湖南一起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中,法院解除了对500件洋河大曲酒的扣押并返还给赔偿请求人。这也是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目前能够确认的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审理且作出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
1997年广东一起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中,法院决定公安局赔偿死者近15万元,给付其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每年给付其父母生活费直至死亡。该案是全国首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件,让死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得到应有的赔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和涉产权保护的力度,妥善审结了“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一批刑事赔偿案件;审理了沈阳北鹏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一批涉财产赔偿案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提出了‘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在司法裁量权范围内尽量做对请求人一方有利的解读。”陶凯元说。
2013年张辉、张高平被关押近10年后宣判无罪,二人分别获赔110余万元。人民法院坚持“改、赔”紧密衔接,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于收到赔偿申请的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018年广西一起国家赔偿案中,1997年被民警违法开枪击伤致终身残疾并于1998年获近30万元赔偿的请求人,20年后再次提起赔偿申请,最终再次获赔49万余元。该案的审理打破不合理惯例的束缚,表明了人民法院努力打通国家责任制度堵点,畅通国家赔偿渠道的鲜明态度。
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合力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