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安全治理已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长安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这也是自去年银保监会公示一批EAST罚单后,属地银保监局首次针对EAST开出的罚单。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陕西银保监局开启了属地银保监局对EAST数据质量行政处罚的先河,后续此类行政处罚应当还会出现,各金融机构应当对EAST数据治理加强重视。

陕西银保监局对长安银行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行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谈及此次针对长安银行开具的罚单,盛宝金融科技监管科技业务分析师卞雨茗分析认为,这是继2020年5月银保监会处罚公示后最新对EAST行政处罚的罚单,也开启了属地银保监局对EAST数据质量行政处罚的先河,后续此类行政处罚应当还会出现,各金融机构应当对EAST数据治理加强重视。

为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力度和效果,原银监会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即EAST),该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彼时,原银监会指出,通过专项现场检查,可以验证非现场监管分析中判断和发现的个体银行风险苗头与问题,及时提示银行予以防控和纠正。

去年5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首对银行EAST数据报送开具罚单。其中主要包括国有六大行、2家股份制银行在内的8家银行,均因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罚,罚款金额共计1770万元。从具体处罚的违规事由来看,8家银行均存在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以及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的问题;其中,有7家银行存在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的问题;6家银行存在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的问题;4家存在理财产品数量漏报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的问题;2家银行存在贷款核销业务漏报或错报问题。

继上述罚单后,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监管数据及相关源头数据,数据质量主要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2020年5月为工作启动阶段,6-8月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评阶段,9-12月为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至4月为问题整改阶段。

市场人士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银行合规数据报送、数据治理将成为监管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监管统计报送已经向全量化,明细化发展的趋势,监管数据来源于业务系统,逐渐在数据覆盖范围与数据明细粒度上与业务数据趋同。”卞雨茗进一步指出,且银保监会EAST与央行金融基础数据形成了底层明细数据支撑,并提供了基础的数据标准,用以指导与评价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工作。因而EAST数据质量管控以及监管数据治理不应与全行级数据治理工作分开,除了原有业务驱动、技术驱动以外,监管驱动也将是银行数据治理工作主要驱动因素。同时,银行在进行监管数据治理工作时,可向前再考虑一步,将监管驱动与业务驱动、技术驱动相结合,共同作为内部数据治理与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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