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山”“雷神山”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令人肃然起敬的字号,却成为一些人眼中逐利的工具,并恶意抢注商标。

1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情况。在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及“十大典型案例”中,江苏智慧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代理商标案尤其引人关注。

“2020年3月3日我局接到一个线索,辖区内江苏智慧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某企业委托,代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处处长徐逸平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经调查,2月8日智慧树公司接到常州市绿保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为申请注册“火神山”(第9类)、“雷神山”(第9类)商标,并收取委托人4800元委托费用。

众所周知,“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作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医院,其字号的影响力巨大。在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候,盯上了“抗疫品牌”抢注商标,明显有违法律法规,并且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

智慧树公司作为一家在江苏小有名气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怎么会连这样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究其原因还是利益在作怪,“智慧树公司起初也跟客户说这个商标不能注册,但是客户说注册不了就驳回,代理费照交”,抱着试试看的侥幸心理,智慧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申请。谁知,等来的结果既不是注册申请通过也不是被驳回,而是调查处罚。

在接受调查后,智慧树公司于3月4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并于3月11日获准撤回,但为时已晚。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凝聚了党和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也汇聚着人民群众对抗疫必胜的强烈信念,是中国抗疫精神的具象化标志,不论什么企业以什么理由抢注商标都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并处2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谢某进行警告处罚,并处罚款5000元。

记者查询获悉,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商标法》所保护的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在经营发展中形成的商誉、赢得的口碑,而不是对已经形成社会影响力的人和物,通过‘傍名牌’‘蹭热度’的行为来打造自己的形象,我们要警示相关企业,掌握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发展的正道。”徐逸平说。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朱益俊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为,及时消除大众对碰瓷“抗疫情名牌”行为的困惑,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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