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夜宵店内搭讪他人女友,被劝阻后反恼羞成怒,动手殴打女子男友致其受伤。记者从青浦检察院获悉,2021年1月22日,上海市青浦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陆舟等三人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底的一天,陆舟接到两名朋友来电,两人说最近打算来上海找工作,知道老朋友陆舟也在,就约他聚一聚。几天后,陆舟与他们约在一家夜宵店。老友相见分外高兴,陆舟一口气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

不久后,店里顾客多了起来,老板让大家拼桌坐,陆舟的身边坐了一对情侣,两人座位很近。陆舟瞥了一眼女子,瞬间觉得惊为天人,他摇头晃脑地又喝了两口酒,继续转头看那女子。

那女子被看得不自在,把椅子挪开了一些。可陆舟酒劲上来了,看到女子挪得离自己远了,恬笑着搭起讪来:“美女,多大了?哪里人呀?”女子名叫刘娇,当天是和男友杨自春来吃饭的,见对方还与自己搭讪,刘娇一时不敢说话。

其男友杨自春忍不住了,出口叱问:“你想干嘛?”陆舟瞥一眼杨自春,并不理睬,还想对女方拉扯。杨自春怒上心头,扑上去想要扯开陆舟。结果,陆舟火了,一把扔下酒杯就与杨自春互相掐着脖子扭打起来。

刘娇见状慌了神,想要拉开自己男友和陆舟,却没想到陆舟两名朋友也过来帮着打架。陆舟等四人滚作一团,掀翻了好几张桌椅,打碎了不少碗盘,四人又从店内打到了店外,引得顾客与行人惊叫连连。这时,一旁的店主已经报了警,警察立即出动来到现场,将陆舟等四人以及刘娇带至看守所。

经鉴定,陆舟等三人致杨自春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陆舟等三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寻衅滋事罪对该三人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五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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