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证券及基金经营机构“放管服“改革”,近日,证监会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披露提到,证监会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事项证明文件,决定进一步取消20项有关券商公募等机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证明事项,并继续压缩简化91项相关申请材料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在上述安排之下,不仅境内机构在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或者证券公司发生保荐业务、高管变动以及资管业务变动时,亦或是境外金融机构从事境内业务等,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都将得到进一步简化。
进一步取消20项证明事项
具体来看,针对合计占比高达63%的证明事项,证监会要求,在前期清理52%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现有46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明事项,决定进一步取消20项证明事项,对7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2项证明事项,合计占比达63%。
例如,券商申请从事保荐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而是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无需再提交拟任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是由申请人核实拟任高管人员的身份真实性;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无需再提交证券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的实控人的证券或金融业务资格证明文件,亦应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仍应提交;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时,无需再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由审核部门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核实。
此外,在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实控人时,无需再提供股东所在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及不存在不良记录等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证明文件,境外股东无需提交近3年是否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有关监管当局和司法机关处罚的说明,简化后,境内机构仅需提供最近3年诚信合规情况说明(含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工商、税务诚信合规查询文件等适当支撑文件)。
取消、简化91项券商公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与此同时,《通报》还提到,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证监会将取消、简化91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其中,直接取消51项非必要或重复材料,整合26项无需单列的申请材料,简化14项申请材料。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增加证券保荐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董监高的姓名、性别、学历、民族、籍贯、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等信息,以及指定联络人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时,无需再提交《同意证监会对股东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以及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业务资格时,无需再提交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资本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高管及主要业务人员学历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时,无需再提交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投资、交易、清算等技术准备情况。
与此同时,《通报》还显示,证监会制定公示备案办事指南,便民增效。对7项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事项,制定备案办事指南,清晰列示备案依据、程序、要求、材料等,并在证监会网站公示,方便市场主体办事。
据悉,基于上述变化,证监会同步更新了官方网站上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对取消、简化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下一步,对于取消、简化的证明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监管信息交换、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对虚假承诺等违规情形将严肃处理,确保放而不乱。(邹文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