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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期所7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燃料油实物交割的检验行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等4家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联合制定了《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修订版),并已在上期所备案,现予以公布。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2023年8月1日之前生成的标准仓单按原有《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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