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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今天就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展开谘询。建议指引主要包括有关监控及管理期货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主要风险的定性规定。
主要建议包括要求期货经纪行须设定审慎的客户风险限额,及遵从有关商品期货的额外规定。期货经纪行亦须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进行尽职审查覆核,更妥善地保障客户资产,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货市场进行买卖及处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户资产设有监控措施。
此外,如客户曾在过去30个历日内两次未能于清缴限期或之前清缴追缴保证金而无合理辩解,期货经纪行将须坚持收取任何未清缴的追缴保证金,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循其有关强制平仓的内部政策。期货经纪行亦须设定优惠保证金待遇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