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导致消费者损失巨大的情况似有愈演愈烈之势。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2020年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并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投诉集中的情况发布了专题报告。

中消协表示,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虽然在2018年就有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相关监管仍存在空白,为此,中消协呼吁加强立法规制。

消费纠纷频发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线上教育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3.81亿,占网民整体的40.5%。随着消费量的增长,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特点。

中消协总结称,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包括虚假宣传、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等。

如消费者小莲(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曾在潭州教育上报名试听半厚涂古风绘画课,但在交完共9000余元的学费后,正式上课时却变成了日系插画课。在上了几节课仍不满意后,她提出退费。但合同上却白纸黑字地写着“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培训费”。

虽然在几轮争执后,教育机构最终退还了小莲未上课程的剩余学费,但类似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情况并不罕见。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发文表示,今年以来接到的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数量居高不下,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目前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已达20万。但中国教育培训行业集中度低、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机构占据绝大部分市场,行业龙头新东方和好未来所占市场份额均不足行业总体量的2%。这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跑路”等消费纠纷频发。

缺乏资金监管

除了虚假合同等,中消协表示,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解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经常有商家会推出“充值两年减1000元”等类似优惠活动。为节省费用,一次性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培训费用并不罕见。

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体系,消费者的预付费可能被商家挪用,后期商家跑路或经营不善,消费者维权困难。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使网上收集预付费变得极其便捷,也为卷款跑路行为开辟了通途,甚至被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所利用。随着各类培训贷成为教育机构“潜规则”,消费纠纷更为复杂化。

例如,多名消费者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某教育机构深圳分公司诱导消费者贷款报公务员培训班,用名叫“理享学”的贷款方借贷的钱垫付学费,考上后再还贷款,没考上不用花钱。

但由于疫情导致公务员考试延期,面临提前还款的事实,经营者提出按协议退部分款项,或是延期“理享学”还款,但这样会影响个人征信。经深圳市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与13名消费者达成一致,投诉得到解决。

同样受疫情影响,由于不少线下服务转到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相关纠纷也更多。如2019年7月,消费者周先生在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因疫情影响,2020年2-6月经营者未给学生现场授课。虽然有过网络授课,但周先生认为上课达不到效果,要求退费,经营者不同意退费。消费者遂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长时间的预收费容易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导致退费问题,这也往往是消费纠纷的核心。宁人律师事务所金融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预付式的消费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根据现在学界的界定,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民事行为,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存在的风险就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包括教育机构倒闭或者师资力量变化的风险等。”

建议列入立法计划

实际上,预收费模式并非全无规管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培训机构遵循此规定。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这会导致现金流锐减,还会增加续费成本,比如3个月后,又要说服家长交钱买课,也不能再用这些预先收来的学费去进行扩张投资,于是,一些机构就打擦边球,诸如把一年收费分为签4次合同。”

类似纠纷长期存在,这与监管的缺位不无关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此前谈到,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预付卡都有一定监管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形同虚设。作为防范措施之一的企业备案制度也存在落实困难。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内容包括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中消协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

马军也认为:“立法在3个月的限制基础上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例如正常3个月,不正常情况下因培训课程或者服务长度,其本身一共4个月,需要一次性付清的,并且没有阶段特征的,应当不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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