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今日举行,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草案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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