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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霞 代莉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约定购买的30万斤柑橘数量因质量分歧未能完成,已经购买的柑橘货款如何处理?是果农违约还是买方违约?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双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欠柑橘货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果农陈某收回欠下的货款。
2022年12月5日,陈某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杨某向陈某购买其果园种植的约30万斤爱媛橙,约定采摘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杨某交纳了10万元定金,在采购了两批共计6万余斤柑橘后,未到果园再次采购,欠陈某货款10.05万元。陈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给付货款10.05万元。
法官走访果农了解情况
双石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杨某未支付货款原因:杨某认为自己不欠付货款且没有违约,双方已经终止了买卖合同,欠付的货款用定金予以抵扣。
杨某表示,“陈某的柑橘质量没有预期的好,第二次采摘前他就说‘让我们摘一下再看看’”。
庭审中,陈某与杨某对该句话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杨某认为,陈某这样说的意思是如果杨某以后不再去采摘,双方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陈某认为,杨某系实地考察柑橘情况后才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柑橘情况比较了解。在第二次采摘后,杨某一直没有明确提出终止合同,陈某还向杨某发送了通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柑橘。杨某既不回复又不到果园采购,果园的柑橘一直为杨某留到2023年1月底才低价处理。
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其他果农,了解在柑橘买卖中的交易习惯、交易俗语等,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通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另行再支付陈某货款4.5万元。
近日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