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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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朗斯)递表港交所受到外界关注。
对于上市,佛朗斯想必是执着的。在闯关港交所之前,佛朗斯曾接连递表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但均遭折戟。切换赛道的佛朗斯这一次会如愿吗?
01
盈利能力出现疲软,设备利用率不断下滑
佛朗斯是一家物联网创新和数字化驱动的场内物流设备运营管理公司,主要为工业和物流企业提供场内物流设备租赁、维修及整机和配件销售的一站式服务。
尽管中国场内物流设备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需求不断增长,但从灼识咨询的资料来看,2022年中国场内物流设备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渗透率仅为3.7%左右,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约54.6%的渗透率,渗透率较低。
于往绩记录期间,佛朗斯的收入主要来自三部分,分别为场内物流设备订用服务、维护维修服务和场内物流设备及配件销售。
从2020年至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佛朗斯实现营收分别为9.81亿元、11.72亿元、11.94亿元,其中公司六成以上收入都来自场内物流设备订用服务,实现收入分别为6.40亿元、7.39亿元和7.38亿元。
但同时期,象征佛朗斯盈利指标的净利润、净利润率以及毛利率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佛朗斯录得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21万元、5517.8 万元、3540.1万元,净利率分别为5.5%、4.7%、3.0%,毛利率分别为33.7%、31.9%、30.3%。
2022年,佛朗斯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了35.84%。最近三年的时间,佛朗斯的净利率下滑了2.5个百分点,毛利率则下滑了3.4个百分点。
对此,佛朗斯表示,净利润的下滑主要受2022年COVID-19疫情导致的市场运营暂停或缩减规模影响,公司毛利率的总体水平取决于提供的服务类别的类型和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佛朗斯主要根据客户使用所订用设备的期限及利用率向客户收费。报告期内,场内物流设备的利用率出现不断下探,分别为78.9%、78.5%及73.1%。
佛朗斯在招股书中表示,“相关设备的维护、损坏及运行记录会影响客户决定是否订用相关设备,导致公司整体利用率的变动。未能维持或提高利用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02
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持续攀升
为提高运营效率和有效管理,员工成本在佛朗斯的管理费用、销售及分销费用中占很大一部分,这使得成本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非常重要。
于报告期内,佛朗斯的销售及分销费用分别为7227.0万元、8401.8万元和8607.2万元,分别占收入的7.4%、7.2%以及7.2%;管理费用分别为1.21亿元、1.43亿元和1.57亿元,在相应年份中分别占收入的12.3%、12.2%和13.1%。
此外,佛朗斯的运营管理的场内物流设备数量由2020年底的3.12万台增加至2022年底的3.91万台,最近三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2.0%。
为扩充设备车队提供资金,报告期各期末,佛朗斯的流动负债净额分别为3.01亿元、1.49亿元和2.67亿元;流动及非流动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分别为11.74亿元、13.30亿元和13.67亿元;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6、0.8、0.7,各期均小于1。
03
事故造成1人死亡,违规被罚事件众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经营期间,佛朗斯及旗下分公司有多起行政处罚事件。
根据企查查显示,截至6月12日,佛朗斯共发生司法案件37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6起,租赁合同纠纷6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4起,财产保全4起,合同纠纷3起,案件主要集中在2019年、2020年。
此外,2019年1月14日,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曾因特种设备类,被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66.8元。
2019年5月7日,中山梯西埃姆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出租1台未经检验的厂内机动车(叉车)(产品编号:7FB18-27578)给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无违法所得,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0000元罚款。
2021年4月30日,东莞佛朗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与“广东中融木业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及服务合同》将涉事叉车产品编号:M5BJ12740)出租给“广东中融木业有限公司”使用,于2020年4月20日,该台叉车由“广东中融木业有限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发生事故前当事人尚未取得涉事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事故后,当事人于2020年05月08日取得涉事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粤S08814(20)。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结果,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022年11月14日,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曾因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5000元整。
2022年12月5日,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8万元整。(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