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反腐败力度,其中,在交通运输系统,包括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涂慕溪,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于飞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处。梳理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至少10名交通运输系统厅局级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工程建设是交通运输系统的腐败高发点,因涉及交通工程腐败问题而“落马”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这些案件有何特点,反映了交通工程领域的哪些廉政风险点?下一步如何对症施策,让交通工程在阳光下运行?

“问题路”背后是盘根错节的腐败问题

大道本该直行,有的路却异常曲折颠簸。

“走过最颠的路,就是长乐的营滨路。”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这句话不只是“段子”。

营滨路全长25.2公里,总投资近10亿元,按规划将串联6个乡镇,成为长乐区西南部的重要通道。然而,2016年道路交工验收后,各路段相继出现路面严重坑槽、沉降、松散、龟裂等问题。一到雨天,路面积水汇聚到坑槽中,形成连绵不绝的“水坑”;到了晴天,由于路面沥青所剩无几、凹凸不平,车一开过,沙土飞扬。

经检测发现,营滨路6个标段桩基工程合格率为0%,路面基层总厚度达到设计厚度的比例也为0%,设计要求33米的CFG桩实际竟然仅施工0到4.6米不等。

触目惊心的“问题路”背后,是盘根错节的腐败问题。调查显示,营滨路建设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五大环节均被利益相关方“攻陷”。截至目前,共有72名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因涉案被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处,其中2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从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分包管理,到工程款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均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在分析大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发现,由于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投入资本密集、参与成分复杂、范围涉及甚广,项目审批等多环节涉及权力的行使,极易产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腐败风险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

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为特定企业“开绿灯”

招投标环节是交通工程腐败高发点。交通工程市场僧多粥少,工程承发包无疑成为“兵家必争之地”。作为我国建设项目承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然而,一些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为特定企业“开绿灯”,成了贪腐的“遮羞布”。

湖北省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舰,曾兼任襄阳市南北轴线、中环线等重点交通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他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为某些企业量身设“门槛”,以看似公平的方式将其他企业拒之门外。

投标资质是稀缺品,并非家家都有。据当地私企老板介绍,襄阳路桥集团和县市区公路局(公路段)下属企业由于具备投标资质,成为当地交通工程项目的中标大户。“私企想承揽项目,就找姜舰打招呼,借用县市区公路局(公路段)下属企业资质围标,向他们交点管理费,最终以其名义中标,实际则由私企施工。”办案人员介绍称,这些有资质的下属企业不用施工还能坐收管理费,因此愿意出借资质。

记者在《姜舰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得到姜舰同意后,借用资质参与工程招标,通过围标这一非法手段,最终以交通系统某下属企业名义中标。为感谢姜舰的关照和帮助,杨某多次送钱送物,而姜舰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招标条件“量身定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招标单位为谋私利不予监管,导致招投标程序成了走过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相互交织

“要想富,先修路。”随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资金投向交通建设领域。有从业者告诉记者,交通工程项目投资额动辄高达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工程建设方的利润高达10%到30%。

面对诱人的“蛋糕”,一些不法商人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围猎”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人员;一些工作人员则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索贿,大搞权钱交易,妄图钻党纪国法的空子。

8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沈吉、张杰受贿一案。刘沈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张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刘沈吉是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项目建设科原工作人员、张杰则是平湖市交投集团工程管理部原工作人员。二人私交不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交投集团相当于“甲方”角色,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等现场管理工作,而具体到打桩、铺沥青等则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刘沈吉和张杰虽不是领导干部,但身处关键岗位,工程分包给谁、工程现场管理宽还是严,对他们来说是“一句话的事”。

一次推荐,换来的是数万元好处费。2016年末,刘沈吉负责某公路改造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因需要施工单位来做公路沥青摊铺工作,刘沈吉便给“人脉广”的张杰打电话。张杰推荐了嘉兴市某公司负责人沈某。

“合作得好的话,下次还有大点的活儿介绍给你。”刘沈吉和张杰的“话外之音”,沈某听懂了。2017年1月和5月,沈某分两次将5.1万好处费转账至刘沈吉一个朋友的银行账户内,之后刘沈吉和张杰平分了这笔“好处费”。三个月后,平湖市当湖路实施拓宽改造工程,两人帮沈某承接了该道路的沥青摊铺业务,又收到14万元好处费。

工程分包应由中标单位安排,刘沈吉和张杰身为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分包权力,为何却能任性“拍板”?

“刘沈吉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要跟他搞好关系,避免他故意协调不力或刁难找茬,导致延误工期产生损失。”办案人员说,正因如此,刘沈吉介绍的施工队,中标单位会优先选择。

从交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直接参与工程审批、设计、预算、招标、管理和经费支付等工作的核心岗位,是重要廉政风险点。其中,负责监督工程计量、规范施工、工程进度等现场管理人员,极易成为“被围猎”对象。

现场管理的严与宽、紧与松,与施工单位利益攸关。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主动向管理人员行贿,希望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管理人员想方设法设租寻租,在需要其出面协调通信、燃气、电力等部门时,借机索要财物。双方沆瀣一气,行贿与受贿、“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圈子由此形成。

拿好处费、接受老板们吃请成了“家常便饭”,刘沈吉和张杰在权力带来的快感中无法自拔。

“我也知道,老板们的巴结讨好不是出于真心,不过是希望在施工现场少挑毛病,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多帮帮忙。”张杰坦言,手中有了权力后,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平日里跟着施工单位老板吃饭唱歌,怎么还能公正地管理、监督他们的工作。”

把质量监督当作筹码攫取一己私利

把好施工质量关,关系道路寿命和交通安全。竣工验收是交通工程项目的收官环节,也是把关工程质量的兜底一关。然而,一些腐败分子把施工质量当作权钱交易的筹码,不惜以国家财产损失和群众安全为代价,攫取一己私利。

当下属发现某企业在道路施工中偷工减料,正准备处罚通报时,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的周舒出面了。

“这是吹毛求疵,没事找事。”周舒不仅没有追究施工企业,反而把责任全部归咎于湿陷性黄土土质的问题,堂而皇之地站出来为施工企业开脱。

作为监管方交通运输厅的一把手,周舒在道路工程质量监督上给企业“网开一面”,正是瞅准了某些道路质量问题的隐蔽性和延后性。

以路面厚度为例,“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料,本应6公分的厚度只做5公分,差的1公分能省不少钱。”周舒说,厚度不够影响道路寿命,但不会马上出问题,几年以后才会表现出来。

现场监督“放水”,工程验收也对问题视而不见。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工程项目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发生失职失责或行受贿问题,往往也会为下个环节埋下腐败隐患;不法商人为获取更大利益,也试图影响各分工环节,甚至进行从上到下的规模化“围猎”。

一把手带头腐败,班子成员参与其中,中层干部上行下效

据悉,周舒曾任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一把手长达十年。为和他拉拢关系,不法商人不断输送钱物,逐渐结成利益输送链条。

2020年3月19日,周舒受贿案终审宣判。周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记者梳理近年来交通工程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该领域窝案串案易发,不乏一把手带头腐败,班子成员参与其中,中层干部上行下效的情况。

比如,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邹喆,在多个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中收受贿赂,并为私营业主提供帮助,扰乱长江航道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邹喆的“带动”下,工程局内多名干部同流合污,呈现出领导以权谋私、下属利益均沾、老板行贿发财的非法利益格局,“靠长江吃长江”“靠航道吃航道”,政商关系扭曲异化,严重破坏了行业政治生态。

解决制度规定空转、权力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织密交通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网

“谁送的钱越多谁最后赚的钱就越多,谁的关系越好谁的工程就越好。”某行贿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当行业内形成了行受贿的不良风气,后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

表面是贪腐问题多发,实际上是交通工程领域政治生态出了问题。一把手大权独揽、任性用权,重要项目或亲自安排、或授意他人按照自己意图运作,单位内部上行下效,导致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反映出交通工程领域制度规定空转、权力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

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必须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进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把好预防关口。

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紧盯公路建设领域工程审批、设计变更、预算核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问题,新建制度25件,修订22件,废止21件。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对特定企业特殊照顾、促成特定企业中标问题,取消资格预审和特定企业加分因素,采用“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有效解决人为因素影响。在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环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加强建设项目内部跟踪审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等,以此堵塞制度漏洞,防控廉政风险。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认为,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要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看似很多部门都在管,实际是少数部门在管,有些还管得不到位。”有专家表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既表明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廉洁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不力,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压实监管责任。

“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同管理工程项目不同环节的同时,加强第三方日常监管;还要建立责任人管理制,落实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各环节,前后环节互相监督,构建起从领导到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体系,确保管理无死角。”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打破交通工程“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圈,还须“亮剑”行贿者。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健全完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市场准入、项目招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限制,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

多名受访者表示,要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阳光监管平台等手段将监督覆盖项目建设全周期,实现对重点人、重点事的可监督、可追溯,进一步织密扎紧交通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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